蘇州捷梯教育-高等教之自學管理辦法(節選)
授課機構 | 蘇州工業園區上元教育 |
上課地點 | 蘇州人民路1023號永霖大廈/園區新平街388號騰飛創新園/石路永捷豐匯/吳中大廈/相城元銀座/新區|詳細地圖 |
成交/評價 | 5.0分 |
聯系電話 | 0512-665557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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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詳情
蘇州捷梯教育
高等教之自學管理辦法(節選)
第六條 高等教育自學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考委”)在教育委員會領導下,負責高等教育自學工作。
考委由國務院教育、計劃、財政、勞動人事部門的負責人,軍隊和有關人民團體的負責人,以及部分高等學校的校(院)長、、學者組成。
考委的職責是:
(一)根據的教育方針和有關政策、法規,制定高等教育自學的具體政策和業務規范;
(二)指導和協調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高等教育自學工作;
(三)制定高等教育自學開考專業的規劃,審批或委托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高等教育自學審批開考專業;
(四)制定和審定高等教育自學專業計劃、課程自學;
(五)根據本條例,對高等教育自學的有效性進行審查;
(六)組織高等教育自學的研究工作。
教育委員會設立高等教育自學工作管理,該同時作為考委的日常辦事。
第七條 考委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若干專業委員會,負責擬訂專業計劃和課程自學,組織編寫和適合自學的高等教育教材,對本專業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質量評估。
第八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教育自學委員會(以下簡稱“省考委”)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領導和考委指導下進行工作。省考委的組成,參照考委的組成確定。
省考委的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高等教育自學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業務規范;
(二)在考委關于開考專業的規劃和原則的指導下,結合本地實際擬定開考專業,指定主考學校;
(三)組織本地區開考專業的工作;
(四)負責本地區者的考籍管理,頒發單作合格和畢業;
(五)指導本地區的社會助學活動;
(六)根據教育委員會的委托,對已經批準建校招生的成人高等學校的教學質量,通過的方法進行檢查。
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設立高等教育自學工作管理,該同時作為省考委的日常辦事。
第九條 省、自治區人民的派出機關所轄地區(以下簡稱“地區”)、市、直轄市的市轄區高等教育自學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地市考委”)在地區行署或市(區)人民領導和省考委的指導下進行工作。
地市考委的職責是:
(一)負責本地區高等教育自學的組織工作;
(二)指導本地區的社會助學活動;
(三)負責組織本地區高等教育自學畢業人員的思想品德鑒定工作。
地市考委的日常工作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負責。
第十條 主考學校由省考委遴選專業師資力量較強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擔任。主考學校在高等教育自學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領導,參與和評卷,負責有關實踐性學習環節的考核,在畢業上副署,辦理省考委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主考學校應設立高等教育自學辦事,根據任務配備專職工作人員,所需編制列入學校總編制數內,由學校主管部門解決。
畢業人員的使用與待遇
第三十一條 高等教育自學專科(基礎科)或本科畢業獲得者,在職人員由所在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本著用其所學、發揮所長的原則,根據工作需要,調整他們的工作;非在職人員(包括農民)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人事部門根據需要,在編制和增人指標范圍內有計劃地擇優錄用或聘用。
第三十二條 高等教育自學畢業獲得者的工資待遇:非在職人員錄用后,與普通高等學校同類畢業生相同;在職人員的工資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學校同類畢業生的,從獲得畢業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學校同類畢業生工資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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