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詳情
2009年擬開展招標師,為廣大考生方便了解,我中心將招標師相關資料整理出來,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及報考時間:招標師職業水平估計將于2009年4月開始申請報名工作,并將于10月組織。
教材出版時間:今年3月將出版招標師的全部教材。目前教材已經進入后定稿階段。
培 訓:為幫助考生順利通過,我中心屆時擬組織成員、
有關開展,歡迎參加!垂詢電話:400-/p>
方式: 招標師職業水平評價實行統一大綱、統一、統一組織的方式。
參加招標師職業水平由本人提出申請,攜帶所在單位出具的有關證明及相關材料,到當地管理報名。管理按照規定的程序和報名條件審查合格后,核發準考證。參加人員憑準考證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國務院各部門所屬單位和中央管理企業的專業技術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
日期: 招標師職業水平日期定于每年第二季度。招標師職業水平原則上每年舉行。
: 原則上設在省會城市和直轄市的高中等學校或高考定點學校。如確需在其他城市設置,須經人事部和發展委批準。
科目 :分4個半天進行:
《招標采購法律法規與政策》 2.5小時
《項目管理與招標采購》 2.5小時
《招標采購專業實務》 2.5小時
《招標采購案例分析》 3小時
: 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的人員在連續的兩個年度內通過全部4個科目的,可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師職業水平》。該在范圍內有效。凡是以不正當手段取得招標師職業水平的,由發證機關收回,2年內不得再次參加招標師職業水平。
招標師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可申請參加招標師職業水平:
(一)取得經濟學、工學、法學或管理學類專業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招標采購專業工作滿4年;
(二)取得經濟學、工學、法學或管理學類專業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招標采購專業工作滿3年;
(三)取得含經濟學、工學、法學或管理學類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招標采購專業工作滿2年;
(四)取得經濟學、工學、法學或管理學類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招標采購專業工作滿1年;
(五)取得經濟學、工學、法學或管理學類專業博士學位,從事招標采購專業工作滿1年;
(六)取得其他學科門類上述學歷或者學位的,其從事招標采購專業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2年。
招標師應當履行的義務:
(一)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執行標準和規范,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服務主體的合法權益,恪守職業道德;
(二)保守在招標采購專業技術工作中知悉的秘密、商業和技術秘密,以及招標活動中應當保密的事項;
(三)在招標采購活動中,發現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應及時向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或行業協會如實反映情況;
(四)接受教育,更新知識,不斷職業素質和招標采購專業技術工作能力。
招標師應當具備的職業能力:
(一)熟悉招標采購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業管理規定,具有較豐富的招標采購專業技術工作經驗;
(二)編制、審查招標采購工作計劃、招標采購文件、招標采購合同文本、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采購公告,組織項目招標采購活動;
(三)組織進行投標資格審查、開標和評標活動;
(四)主持招標采購、中標合同談判,參與簽訂招標采購合同;
(五)開展詢價采購,組織現場勘查、招標采購合同結算和驗收;
(六)妥善解決招標活動、合同履行等工作中的爭議糾紛。
招標師職業水平實施辦法(政策法規)
發布單位:人事部 發展委發布日期::59
國人部發〔2007〕6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發展委,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人事部門,中央管理的企業:
為加強招標采購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規范招標采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行為,招標采購專業技術人員素質,經研究決定,對招標采購專業技術人員實行職業水平評價制度。現將《招標采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和《招標師職業水平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人 事 部
招標師職業水平實施辦法
條 人事部、發展委共同成立招標采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發展委,負責研究招標采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政策和管理工作。
第二條 招標師職業水平考務具體工作分別委托人事部人事中心和中國招標投標協會按照職責分工進行。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工作,由當地人事部門會同發展部門共同負責,具體職責分工由各地協商確定。
第三條 發展委委托中國招標投標協會成立招標采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委員會。該委員會負責編寫、,研究建立題庫等工作。
第四條 招標師職業水平科目為《招標采購法律法規與政策》、《項目管理與招標采購》、《招標采購專業實務》和《招標采購案例分析》4個科目。
第五條 招標師職業水平分4個半天進行。《招標采購法律法規與政策》、《項目管理與招標采購》和《招標采購專業實務》3個科目的時間均為2.5小時;《招標采購案例分析》科目的時間為3小時。
第六條 符合《招標采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有關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招標師職業水平。
第七條 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年度內通過全部4個科目的。
第八條 參加招標師職業水平由本人提出申請,攜帶所在單位出具的有關證明及相關材料,到當地管理報名。管理按照規定的程序和報名條件審查合格后,核發準考證。參加人員憑準考證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
國務院各部門所屬單位和中央管理企業的專業技術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
第九條 原則上設在省會城市和直轄市的高、中等學校或者高考定點學校。如確需在其他城市設置,須經人事部和發展委批準。招標師職業水平日期定于每年第二季度。
第十條 堅持與培訓分開的原則。凡參與工作(包括試題命制與組織管理等)的人員,不得參加,不得參與或舉辦與內容有關的培訓工作。人員參加相關培訓堅持自愿的原則。
第十一條 招標師職業水平有關項目的收費標準,須經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核準,并向社會公布,接受公眾監督。
第十二條 考務工作要嚴格執行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切實做好試卷命制、印刷、發送過程中的保密工作,遵守保密制度,嚴防泄密。
第十三條 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工作紀律,認真執行回避制度。對違反紀律和有關規定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事部第3號令)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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