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勞動關系協調師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2022年版)》、《關于健全完善新時代技能人才職業技能等級制度的意見(試行)》(人社部發〔2022〕14號)和《關于加強勞動關系協調員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2〕74號)等規定,為進一步加強勞動關系協調師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評價機構(以下簡稱評價機構)的遴選備案管理,提升勞動關系協調師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的質量,推進勞動關系協調員隊伍的職業化、專業化建設,現就做好勞動關系協調師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通知如下。
申報面向社會開展勞動關系協調師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的社會培訓評價組織,根據開展認定的區域范圍,在符合我部和所在地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確定的申報條件基礎上,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具備協調勞動關系相關專業背景:
各類院校申報:需設有勞動與社會保障、勞動經濟學、勞動關系、人力資源管理、工商企業管理、社會工作、法學、社會學等相關專業;
企業等單位申報:經營范圍需包含人力資源管理服務、勞動法律服務、勞動爭議調解代理等;
社會培訓機構申報:需已開展勞動關系協調、人力資源管理、勞動保障事務處理、社會工作等相關職業培訓或評價;
已脫鉤的行業學會或協會申報:需具有勞動關系理論、勞動法律法規等方面研究背景,或從事協調勞動關系相關工作。
擁有具備相應資質的考評人員、命題:考評人員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職業道德和專業素養,社會責任感強,工作態度嚴謹;
(2)持有勞動關系協調師(員)三級及以上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職業資格證書)。其中,開展勞動關系協調師二級及以上考評工作的考評人員,需持有勞動關系協調師(員)二級及以上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職業資格證書);
(3)未持有相應勞動關系協調師(員)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的,需取得勞動與社會保障、勞動經濟學、勞動關系、人力資源管理、工商企業管理、社會工作、法學、社會學等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職稱后,累計從事協調勞動關系相關工作2年及以上。其中,開展勞動關系協調師二級及以上考評工作的考評人員,需取得相關中級及以上職稱后,累計從事協調勞動關系相關工作5年及以上;
(4)遵紀守法,沒有違法違紀、犯罪和不良行為紀錄。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并具有較高的專業素養,社會責任感強,工作態度嚴謹;
(2)需持有勞動關系協調師(員)二級及以上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職業資格證書);
(3)未持有勞動關系協調師(員)二級及以上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的,需取得勞動與社會保障、勞動經濟學、勞動關系、人力資源管理、工商企業管理、社會工作、法學、社會學等相關專業高級職稱。其中,開展勞動關系協調師二級及以上命題工作的命題,需取得相關專業高級職稱后,累計從事相關工作5年及以上;
(4)遵紀守法,沒有違法違紀、犯罪和不良行為紀錄;
(5)與評價機構簽訂保密協議;
(6)優先從國家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委員會委員和各地省級人社部門庫中確定。
具有相應的管理制度:包括內部財務管理、人員管理等制度;勞動關系協調師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實施辦法,包括:考務管理、試題管理、證書管理、質量督導、檔案管理等。
按照我部和所在地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有關規定需提交的材料。
勞動關系協調師職業各等級樣題。
題庫(卷庫)建設情況說明。
其他根據國家和地方要求需要提供的有關材料。
勞動關系協調師職業技能等級認定題庫(卷庫)需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更新。
評價機構每年底前向備案所在地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供年度開展勞動關系協調師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情況,包括題庫建設(更新)、認定人數及人員名單等情況。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充分認識到做好勞動關系協調師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是提升勞動關系協調員隊伍能力素質的重要舉措,是推動構建中國特色和諧勞動關系的重要步驟。要將其作為一項重要任務抓實抓好,加強組織,明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內部相關部門(機構)職責分工。要及時建立本地區勞動關系協調師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有關工作機制指導評價機構完善題庫(卷庫),規范開展勞動關系協調師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要加強對評價機構的監督管理促進評價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