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工傷職工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基本生活,甘肅從2022年1月起,對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有關待遇標準進行調整。調整后的各項待遇將于9月底前落實到位。
調整范圍:2021年12月31日之前發生工傷并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企業工傷職工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事業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之后發生工傷,并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
已按國務院相關文件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享受退休費或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工傷職工,以及已在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傷殘津貼的企業工傷職工參加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不參加傷殘津貼調整。
調整標準:傷殘津貼按傷殘等級調整,一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07元,二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02元,三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98元,四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93元,五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88元,六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79元。按退出工作崗位前工作時間調整:一至四級傷殘職工,退出工作崗位前工作時間不滿10年的,再增加20元;滿10年不滿20年的,再增加30元;滿20年不滿30年的,再增加40元;滿30年及以上的,再增加50元。五至六級傷殘職工,退出工作崗位前工作時間不滿10年的,再增加10元;滿10年不滿20年的,再增加20元;滿20年不滿30年的,再增加30元;滿30年及以上的,再增加40元。
生活護理費:傷殘職工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調整到3521元;傷殘職工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調整到2817元;傷殘職工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每人每月調整到2113元。本次調整中各護理等級生活護理費分別等于或者高于以上數額的,不作調整。
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47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39元,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再增加6元。(新甘肅·甘肅日報記者 文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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